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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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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车停运损失评估案

营运车辆被撞,经过修复车子基本恢复原样可以正常营运了,但对于车辆停运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找谁赔偿呢,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此时,您可以求助于专业的评估机构为您解忧,对您的车辆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停运损失评估,临沂易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是经市物价局批准成立的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

2015年5月12日林某驾驶自己的重型半挂车辆,在路上发生了一起重大事故,因双方对责任产生纠纷故车辆被交警队扣留,后经交警鉴定认定为对方李某负全部责任,此时交警队才放车,后经双方协定李某将自己的车及林某的车一起拖到当地的一家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李某直接支付,但因车辆损失较大,故维修时间较长,林某觉得自己本来车子好好的这段时间可以正常营运,但现在不断赚不到钱反而还得花钱,觉得不公平就找李某要求赔偿停运损失,但李某认为自己也亏了不少钱,将车子修好就行了,拒绝支付停运损失费。双方协商无果之下,林某听一个朋友建议,找一家从事专业评估鉴定的保险机构做下评估,然后起诉索赔!后期林某找到了临沂易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要求对其车子进行停运损失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我公司接受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依法对林某的这两陕汽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停运损失进行评估鉴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委托,该车为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车牌号为鲁QB13XX,初始登记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华昌重型罐式半挂车一辆,车牌号为皖CW1XX挂,初始登记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该车的营运、保险等手续齐全,车况良好,于2015年5月12日因扣留不能正常营运,委托评估停运期间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X月XX日。按照调查的情况并经综合计算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之规定,评估鲁QB13XX(CW1XX挂)陕汽重型罐式半挂车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2年X月XX日期间的停运损失为贰万柒仟贰佰元整(¥27200元)。并对此出具了停运损失评估报告。
停运损失评估
依据我司出具的停运损失评估报告书林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庭判决李某赔付林某停运损失费用共计贰万柒仟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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