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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价格鉴证的作业程序

建筑物价格鉴证的作业程序
建筑物作为一类价格鉴证对象,其发生的经济行为多种多样,有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转让,有抵押、担保、拍卖、课税、偿债等。对于同一建筑物来说,在发生上述不同经济行为时,其价格鉴证的目的也不尽一致。因此,在履行价格鉴证程序、特别是在履行价格鉴证作业程序时,一定要以鉴证目的为出发点,做好资料搜集、现场勘察和估算工作。建筑物价格鉴证作业的重点是:
一、按照价格鉴证目的要求,搜集相关资料
在明确价格鉴证目的后,价格鉴证人员就可确定与鉴证目的相适应的价格鉴证方法,并着手收集与价格鉴证方法相关的资料。需收集的资料包括:
       1、价格鉴证对象的工程名称、建筑物地址。
       2、区域规划资料,包括:(1)区域土地总面积;(2)区域建筑总面积。
       3、区域总平面图、价格鉴证对象的建筑面积图。
       4、工程竣工决算书,包括水、暖、电、管线、道路绿化。
       5、工程竣工验收单、监质证。
       6、工程项目批文(即立项报告)。
       7、规划局批准文件(包括施工许可证)。
       8、土地使用许可证(包括征地文件)及土地取得费用。
       9、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10、当地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1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2、其他需要搜集的资料。
二、认真详细地做好现场勘察
价格鉴定人员必须到价格鉴证标的现场,亲身感受价格鉴证标的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优劣,查勘价格鉴证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价格鉴证标的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价格鉴证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价格鉴证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建筑物面积及占用土地面积的测量核实工作。
三、科学、灵活地运用价格鉴证方法做好估算工作
       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如发现原定价格鉴证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源无法搜集到,则应立即改用可以搜集到全部所需资料的其他方法,但是,在改选其他方法时,所选择的方法必须最大可能地与鉴证目的要求贴近,并应选择若干辅助方法进行辅助性估算。即要以一个方法为主,若干方法为辅进行估价,通过相互验证,最后确定价格鉴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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